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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政策问答

发布日期:2022-07-2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一、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政策背景是什么?

       答:今年6月30日,国家医保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共同印发《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医保发〔2022〕21号),明确自今年7月起,对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3个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为抓好政策在我市落地实施工作,助力企业纾困解难,支持复工复产,做好民生保障工作,我市出台了此次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的政策。

       二、阶段性缓缴职工医疗保险费的具体政策是什么?

       答:自2022年7月28日起,对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2022年8月、9月、10月属期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含职工生育保险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各类社会组织参照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单位,在缓缴期间按规定正常缴纳职工医保费。

       三、中小微企业如何界定?

       答: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等确定。现有划型标准,无法满足企业划型需求的,可由企业向社保经办机构出具书面承诺。

       四、企业应该于何时将缓缴费用补齐?

       答:缓缴单位最迟应于2023年1月份(含)前补齐缓缴期间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缓缴单位也可根据自身实际,提前补齐缓缴的职工医保费。

       五、企业如果没有按期缴纳缓缴费用将如何处理?

       答:缓缴单位按规定时限补齐的,免收滞纳金;未按规定时限补齐的,从2023年2月1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六、企业需要提交什么材料才能享受缓缴政策?

       答: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无需提交缓缴申请和材料,在每月申报缴费时根据本单位实际需求对相关政策知情同意后,无需审批即可享受阶段性缓缴政策,减轻企业事务性负担。

       七、缓缴期间缴费单位还有什么缴费义务?

       答:缓缴期间,缓缴单位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确保参保连续,应正常申报职工医保费信息,缓缴期内职工个人按期足额缴费的,视同正常缴费,个人权益连续记录。

       八、如何办理相关缓缴手续?

       答: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无需提交缓缴申请和材料,在每月申报缴费时根据本单位实际需求对相关政策知情同意后,无需审批即可享受阶段性缓缴政策,减轻企业事务性负担。

       九、缓缴期间缓缴单位需要注意什么事项呢?

       答:缓缴期间,缓缴单位参保人出现离职、申请办理职工退休人员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情形的,缓缴单位应为其补齐缓缴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缓缴单位出现注销等情形的,应在注销前补齐缓缴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
       十、文件实施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2022年7月20日起施行,阶段性缓缴工作结束后自动废止。
   

        链接: 市医保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 市税务局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津医保局发〔2022〕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