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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绿卡“A”卡发放范围

发布日期:2022-08-02 来源:天津市人社局

我市引进的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工作合同、每年在津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领军人才,主要包括:

(一)入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等重点人才专项的;

(二)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或者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的;

(三)曾经主持或来我市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工程项目,以及国家及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等重大创新平台的;

(四)来我市高校、科研机构担任教授、研究员的;

(五)曾担任国内外500强企业中层及以上职务,或者来我市百强企业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

(六)获得世界技能竞赛、中华技能大赛大奖,或持有国际通用最高等级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的;

(七)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的其他领军人才。

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聘用(合作)协议的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内外院士等顶尖专家,以及利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来津创办科技型企业,且企业实收资本300万元以上、个人出资比例超过30%的人才,也可发放“A”卡。


政策链接:《市人社局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引进人才“绿卡”管理办法>政策问答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19〕4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