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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实现自谋职业申请领取剩余失业保险金的标准

发布日期:2022-07-21 来源:天津市人社局

按照工商营业执照发照时间一次性计发失业保险金。发照时间在202161日后(含61日)的,按新标准计发;发照时间在61日前的,按原标准计发。

政策链接市人社局关于提高我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2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