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培养“项目+团队”的人员变更要求
发布日期:2022-07-21 来源:天津市人社局
“项目+团队”带头人原则上不得变更,团队成员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的,各区人社局或各委办局(集团公司)应将调整结果向市人社局报备。
政策链接:《市人社局关于实施天津市“项目+团队”重点培养专项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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