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团队”重点培养专项资助资金拨付
发布日期:2022-07-21 来源:天津市人社局
市人社局与“项目+团队”申报单位、各区人社局或各委办局(集团公司)共同签署《“项目+团队”重点培养专项资助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助经费拨付至“项目+团队”申报单位。资助资金超过100万元的,分三个年度拨付,首年度拨付50%,以后每年评估合格后拨付25%。
政策链接:《市人社局关于实施天津市“项目+团队”重点培养专项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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