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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选社区服务型岗位、人员安置及补助申领程序

发布日期:2022-07-21 来源:天津市人社局

(一)区人社局根据当年需遴选岗位的总量,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择优确定企业、具体岗位及岗位数量;

(二)区人社局综合考虑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能力、年龄、身体状况、家庭等因素,确定需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向选定的企业推荐;

(三)企业对推荐的就业困难人员,应在1个月内安排上岗,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招用推荐的就业困难人员;

(四)企业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后,填写《遴选岗位补助申请表》,并提供工资发放凭证,向区人社局提出申请;

(五)区人社局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

(六)公示无异议的,区人社局于次月前10个工作日内,将前3个月的遴选岗位补助拨付到企业。此后的遴选岗位补助按月与社保补贴一并拨付。政策享受期内人员未发生变化的,不再重复提供证明材料。

政策链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遴选社区服务型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