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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津人社规〔2019〕1号)

发布日期:2022-07-21 来源:天津市人社局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关于降低

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

 津人社规〔2019〕1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要求,现将我市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951日起,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费率由19%降至16%,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单位费率由20%降至16%

二、失业保险的单位及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仍分别为0.5%,执行期限至202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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