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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可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参保单位

发布日期:2022-07-21 来源:天津市人社局

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含民办非企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劳务派遣单位、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等申报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条件、形式及返还标准参照中小微企业执行。

政策文件:《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2〕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