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发热线:25231111登陆内网门户
网站首页 / 热点新闻 / 入驻产发 / 人才 · 安居 / 科技金融 / 活动中心 / 众策云集 /
当前位置:首页 > 众策云集 > 政策超市 > 人才激励政策 >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标准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标准

发布日期:2022-07-21 来源:天津市人社局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返还其2019年度企业与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政策链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