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发热线:25231111登陆内网门户
网站首页 / 热点新闻 / 入驻产发 / 人才 · 安居 / 科技金融 / 活动中心 / 众策云集 /
当前位置:首页 > 众策云集 > 政策超市 > 人才激励政策 >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发布日期:2022-07-21 来源:天津市人社局

在本市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不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本年度我市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2020年度为5.5%)的参保企业,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时参保职工30人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在本市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不裁员或裁员率低于20%,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政策链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