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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灵活就业申请领取剩余失业保险金的计发标准

发布日期:2022-07-21 来源:天津市人社局

按照灵活就业登记时间一次性计发失业保险金。灵活就业登记时间在202261日后(含61日)的,按新标准计发;灵活就业登记时间在61日前的,按原标准计发。

政策文件:《市人社局关于提高我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2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