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延长失业保险待遇办理的时限
发布日期:2022-07-21 来源:天津市人社局
办理失业保险金核定、失业保险金首次申领、失业人员实现自谋职业和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后领取剩余期限失业保险金、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失业人员丧葬费及其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自谋职业补贴等业务,在疫情防控期间暂在原规定时限基础上增加60天。
政策链接:市人社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失业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20〕16号
新闻推荐
泰达产业集团产业服务平台
行业领军企业海河生物招聘了,快准备好简历一起加入吧!
经开区各企业:为进一步提升天津市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培育一批具有较高专业化水平、较强创新能...
2019年1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到天津滨海—中关村科技园考察并作出重要指示。四年来,天津滨海—中关村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