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失业保险待遇核定
发布日期:2022-07-21 来源:天津市人社局
各区可通过电子邮件、微信、传真、邮寄等方式受理业务,相关要件及办理结果通过照片或扫描件形式发送,同时进行电话反馈。
政策链接:市人社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失业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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