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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参加工伤保险的形式

发布日期:2022-07-21 来源:天津市人社局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交通运输等行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的建设施工企业,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形式参加工伤保险;不能按用人单位形式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应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政策链接:《市人力社保局市建委市安全监管局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5〕28号)

《市人力社保局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市发改委市安监局市总工会关于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津人社局发〔2018〕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