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津贴调整标准
发布日期:2022-07-21 来源:天津市人社局
2020年12月31日前享受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不包括领取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退休工伤人员),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津贴:一级伤残178元、二级伤残168元、三级伤残158元、四级伤残148元。调整后伤残津贴每月低于下列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补齐,具体标准:一级伤残4045元、二级伤残3869元、三级伤残3693元、四级伤残3517元。
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伤残津贴的五级、六级工伤职工,其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