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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生、超龄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后,其工伤保险权利的规定

发布日期:2022-07-21 来源:天津市人社局

实习生、超龄从业人员参保期间发生工伤或患职业病的,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等,参照《工伤保险条例》、《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执行。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停工留薪期护理、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五级、六级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可与参保人员协议约定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政策链接市人社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实习生和超龄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