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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老年人生活补助过渡期

发布日期:2022-07-21 来源:天津市人社局

为鼓励广大适龄居民尽快参保按时缴费,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设置3年过渡期,过渡期间年满60周岁的人员,具有本市正式户籍、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且无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自审核通过的次月起,每人每月发给80元老年人生活补助,过渡期内老年人生活补助不做调整。2018年1月1日后年满60周岁的人员,不再发给老年人生活补助。过渡期内达到60周岁且未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尚未领取老年人生活补助的,允许在年满60周岁的年度内参保缴费,并享受相应的养老待遇。

政策链接:《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实施城乡老年人生活补助过渡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8〕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