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方式和缴费标准
发布日期:2022-07-21 来源:天津市人社局
被征地农民以本市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被征收土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可以按照40%、35%、30%的比例一次性缴纳15年的养老保险费。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作为征地补贴记入个人账户。不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由申请用地单位在征地片区综合地价以外另行支付一次性补助。
政策链接:《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14﹞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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