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办理转移接续的人员
发布日期:2022-07-21 来源:天津市人社局
参保人员从本市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外省市参保;
外省市的机关事业单位或企业参保人员流动到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参保。
政策链接:《人社部财政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15〕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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