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
发布日期:2022-07-21 来源:天津市人社局
本市机关和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应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中央驻津机关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也应参加。
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应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政策链接:《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15〕28号)
新闻推荐
泰达产业集团产业服务平台
行业领军企业海河生物招聘了,快准备好简历一起加入吧!
经开区各企业:为进一步提升天津市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培育一批具有较高专业化水平、较强创新能...
2019年1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到天津滨海—中关村科技园考察并作出重要指示。四年来,天津滨海—中关村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