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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受托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

发布日期:2022-07-21 来源:天津市人社局

(一)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二)注册资本不少于 5 亿元人民币,且在任何时候都维持不少于 5 亿元人民币的净资产;

(三)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四)取得企业年金基金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达到规定人数;

(五)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六)具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七)近 3 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八)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政策链接: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人社部令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