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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将外省市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本市的人员

发布日期:2022-07-21 来源:天津市人社局

1.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0周岁的在津流动就业人员;

2.50周岁、女40周岁以上,具有本市户籍的人员;

3.待遇领取地为本市的人员;

4.缴费延长地为本市的人员;

5.经县级以上组织、人社行政部门批准调入本市的人员。

政策链接《关于印发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办法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17〕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