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欠缴养老保险
发布日期:2022-07-21 来源:天津市人社局
各类用人单位、参保人员应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政策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政策链接: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若干意见(津人社局发〔2011〕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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