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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用工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发布日期:2022-07-21 来源:天津市人社局

本市和外省市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市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会等组织派遣劳动者的,劳务派遣单位及其被派遣劳动者应依法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

政策链接关于印发劳务派遣用工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4〕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