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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的实施主体

发布日期:2022-07-21 来源:天津市人社局

市人社行政部门负责全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

各区人社行政部门在市人社行政部门指导下,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

政策链接:天津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