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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仲裁请求后的再次申请

发布日期:2022-07-21 来源:天津市人社局

申请人主动撤回仲裁申请后,再次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

政策链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人社部令第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