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程序的终止
发布日期:2022-07-21 来源:天津市人社局
在调解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程序终止:
(一)双方当事人已自行和解;
(二)一方当事人不同意继续调解的;
(三)一方当事人已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四)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终止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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