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生育休产假开始时间
发布日期:2022-07-21 来源:天津市人社局
女职工预产期前可以休假15天。预产期前生育导致产前休假未满15天的,剩余部分与生育后产假合并使用;预产期后生育导致产前休假超过15天的,超出部分按照病假有关规定处理。
政策链接:《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女职工产假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17〕10号)
新闻推荐
泰达产业集团产业服务平台
行业领军企业海河生物招聘了,快准备好简历一起加入吧!
经开区各企业:为进一步提升天津市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培育一批具有较高专业化水平、较强创新能...
2019年1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到天津滨海—中关村科技园考察并作出重要指示。四年来,天津滨海—中关村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