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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发布日期:2022-07-21 来源:天津市人社局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政策链接:《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