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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期间的职工工资支付问题

发布日期:2022-07-21 来源:天津市人社局

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以下简称疫情防控期间),因疫情防控隔离没有提供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当按照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全额支付工资。

政策链接:天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处理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