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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企业挂职或参与项目合作

发布日期:2022-07-21 来源:天津市人社局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期间,与原单位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聘、培训、考核、奖励等方面权利。合作期满,应返回原单位,事业单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对业绩突出人员在岗位竞聘时予以倾斜;所从事工作确未结束的,三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协议。

政策链接:《人社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