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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请复核或提出申诉、再申诉的受理处理时限

发布日期:2022-07-21 来源:天津市人社局

受理复核申请的单位应当自接到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维持、撤销或者变更原人事处理的复核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受理申诉、再申诉申请的单位应当自决定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政策链接:《中央组织部、人社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4]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