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工作人员和集体开展奖励
发布日期:2022-07-21 来源:天津市人社局
对抗击疫情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工作人员和集体,根据有关规定开展及时性奖励。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可以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称号。对获得嘉奖、记功、记大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一次性奖金。经批准的奖励所需经费,通过相关单位现有经费渠道解决,不计入工作人员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额。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集体进行奖励的,可以同时对该集体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进行奖励。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已故人员,可以追授奖励。
政策链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保障和关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发〔2020〕2号)
《天津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实施细则》(津人社规字〔201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