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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举办竞赛的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发布日期:2022-07-21 来源:天津市人社局

(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具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人员;

(三)具有与竞赛相适应的专家队伍;

(四)具备开展竞赛所需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器材等;

(五)具有充足的办赛经费。


政策链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1﹞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