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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赛参赛人数不足的竞赛项目处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2-07-21 来源:天津市人社局

参加决赛(组)数不足的竞赛项目一般应予以取消;但与国家级竞赛选拔赛合并实施的竞赛项目,可继续组织实施,选手成绩只作为参加国家级竞赛选拔的依据,不给予选手相关竞赛奖励


政策链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1﹞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