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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时承担的责任

发布日期:2022-07-21 来源:天津市人社局

备案企业应建立问题回溯和责任追究机制,完善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在备案范围内开展自主评价工作,按照“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原则承担相应责任,并主动接受人社部门、企业职工和社会监督。


政策链接:市人社局关于全面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