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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继续教育的人员范围

发布日期:2022-07-21 来源:天津市人社局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具体是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人员。

政策链接:《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条例》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