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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者租赁的房屋或工位应具备的条件

发布日期:2022-07-21 来源:天津市人社局

(一)依法签订租赁合同或进行备案登记,并不得分租转租;

(二)为企业主要生产经营地,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

(三)产权清晰,且不属于本人及其直系亲属自有房屋。

政策链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创业房租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