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到小微企业就业
发布日期:2022-07-21 来源:天津市人社局
应届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去到本市小微企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本市小微企业吸纳毕业2年内的本市高校毕业生,给予企业最长3年五项社保补贴和1年岗位补贴,
“小微企业”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划分标准确定。
政策链接:《关于印发天津市进一步促进202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津就组字〔2020〕2号)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鼓励企业吸纳就业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