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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8号

发布日期:2022-04-2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现将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