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关于明确契税法实施后执行口径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号
发布日期:2022-06-2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规范征收管理,优化纳税服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2021年第23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2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纳税服务与征收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 (2021年第25号)、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天津市契税适用税率和减征免征办法的决定〉的通知》 (津人发 〔2021 〕24号)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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