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20年企业科技特派员选派和优秀企业科技特派员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来源:泰达产发集团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引育新动能决策部署,鼓励引导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服务我市科技型企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为企业抗击疫情、复工复产、创新发展提供科技和智力支撑,促进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深度协同,提升我市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根据《天津市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津科基〔2017〕14号)的有关要求,现将2020年企业科技特派员(以下简称“特派员”)选派和优秀特派员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0年特派员选派
(一)选派条件
1.高校、科研院所在职人员,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
2.具有扎实的相关产业领域专业知识、较强的研发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工作责任心;
3.熟悉企业科研情况,有志于从事产学研结合工作,对服务科技型企业有浓厚兴趣,能帮助科技型企业解决发展中的问题;
4. 鼓励外地科技人员作为特派员服务我市企业创新发展。
(二)选派期限
一般为2年,根据企业需求,选派期限已到期的特派员可继续申请。
(三)选派程序
1. 特派员派出单位和新申请的特派员需在天津市科技成果展示交易运营中心服务平台(http://my.tjkjcg.com)进行注册,完善基本材料并提交(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考附件“企业科技特派员网上申报系统操作说明”,已在平台注册过账号的单位和个人无需重新注册平台账号)。
2. 鼓励企业在服务平台(http://my.tjkjcg.com)上发布明确的需求信息和亟需解决的问题,特派员在平台上公开个人专业特长和擅长领域等信息,以实现企业精准选择,特派员精准对接。企业和特派员也可以通过线下等其它途径,进行对接协商。
3. 鼓励派出单位有组织地走访对接企业,服务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建立企业个性化出题,特派员团队答题的服务模式。
4. 科技人员与拟入驻企业对派驻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派驻协议书。
5.市科技局联合市教委根据申报情况和选派条件,确定本年度拟选派人选,并予以公示。
(四)其他要求
1.各派出单位要确保特派员派出期间,工资、职务、职称晋升和岗位变动与本单位在职人员同等对待。同时,做好单位特派员的管理和总结工作。
2.入驻企业应积极创造特派员必需的生活、开展工作的便利条件,认真履行签订协议的承诺,把特派员作为企业创新资源,加快建立产学研合作的长效机制。
3.特派员派出期间要结合入驻企业的实际需求,扎实开展相关工作,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发挥应有的作用。同时,特派员要做好工作总结,每半年在网上填写一次工作日志。
二、优秀特派员人选推荐
为鼓励支持更多科技人员参与特派员工作,为企业开展创新服务,向企业转化科技成果,市科技局将遴选一批服务成效显著的优秀特派员,与企业联合申报特派员项目:
(一)派出单位在对所有2018、2019年派驻的特派员考核的基础上,对本单位特派员工作进行总结,提出推荐人选名单。
(二)被推荐的特派员需在天津市科技成果展示交易运营中心服务平台(http://my.tjkjcg.com)进行注册、完善个人材料并对服务企业情况进行总结(已在平台注册过账号的无需重新注册平台账号),其中应包括:能够证明服务企业成效的相关证明材料(包含主要为企业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企业科技创新中发挥的作用、以及双方署名的专利、奖励、标准成果等),对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推动了公共卫生健康、企业防疫和复工复产相关工作,应在总结中着重说明。
(三)2018、2019年服务高新技术企业的特派员,在2016年及以前已受过特派员项目资助的也可作为优秀人选推荐。
(四)为鼓励更多特派员服务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市科技局今年将从优秀特派员人选中,择优支持部分服务高新技术企业特派员与企业联合承担特派员项目,每项资助10万元,服务非高新技术企业特派员与企业联合承担特派员项目,每项资助5万元。
请各特派员派出单位在2020年5月20日之前,完成本单位2020年新申报特派员和择优推荐人选的网上申报材料的审核并提交。
联系人:盛强 联系电话:58832982
网上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陈伟鹏 23718150
通信地址:和平区成都道116号
附件:企业科技特派员网上申报系统操作说明
市科技局基础研究处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