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行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运营费用奖励兑现?
发布日期: 来源:泰达产发集团
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天津开发区始终立足经济发展,聚焦主责主业,积极探索企业服务新模式,把企业时时放在首位,忧企业之忧。政策措施如何落到实处、实际困难如何得到解决、营商环境如何优化提升,是企业关心的问题也是我们一直关注并着力解决的问题。
【泰服企】主要发布企业服务部门为驻区企业解决实际问题的情况,以及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最关心、最实用的信息,为区内企业决策者提供参考和帮助。本专题将在日后陆续更新,您也可以通过后台留言讲述企业遇到的问题,我们将第一时间与您联系解决。
基本要素
服务对象:法人
办件类型:承诺件
办件公示:是
是否收费:否
联办部门:无
中介服务:否
网上支付:否
预约办理:否
是否涉及联办:否
是否数量限制:否
是否物流快递:否
事项时限:180工作日
咨询电话:25202165
投诉电话:25201111
事项类别:服务事项
承诺办结时限:7
主事项:泰达科技创新十条(科技创新)
业务主管部门:经开区科技创新局
扶持标准:牵头建设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领军企业,自联盟获天津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年度起,每年给予该企业10万元联盟运营费用奖励。
办理时间:具体时间以科工局通知为准。(窗口接件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6:30)
办理地点:科技创新局(天津市滨海新区融义路1352号宝信大厦29层)
受理条件
1.经认定且处于有效期的开发区科技“领军”企业(领军企业)。
2.牵头建设经天津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3.通过科技主管部门委托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对联盟运作评估考核的领军企业,每年受理上年度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运营费用奖励。
4.适用本办法的企业原则上注册成立/迁入三年后每年可享受的扶持资金不超过该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的20%。
适用本办法的科技领军企业中的高估值企业注册成立三年后每年可享受的扶持资金不超过该企业前三年获得经过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备案的风险投资公司、创业投资公司等股权投资公司或上市公司累计投资额的20%。
办理材料
1. 《天津开发区财政扶持项目资金审批表》。(需提供纸质件一份)
2. 联盟获得天津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文件
3. 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的考核评估报告
4. 有税务部门印章的企业上年度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表或财务审计报告(只提交封皮、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每年度首次申请各类科技政策扶持时提交)
5. 高估值企业提交前三年度获得经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备案的风险投资公司、创业投资公司等股权投资公司或上市公司投资证明文件(投资协议和资金到账证明):(每年度首次申请各类科技政策扶持时提交)
6. 天津市企业单位往来收据一份(仅需提供纸质件一份):注:1.请将3-6的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系统中。2.领军企业认定文件由科工局认定后提供给政策兑现办(加盖公章)。
7. 《开发区财政资金拨款申请单》。(需提供纸质件三份)
办理流程
办事程序:1.企业登录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平台(www.teda.gov.cn)首页 → 政策兑现 → 泰达科技创新十条 → 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运营费用奖励兑现指南 → 立即办理 → 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进入在线填报(注:首次申报政策兑现企业需注册新用户名,并维护企业基础信息)。2.兑现办在线预审企业申报事项,预审通过后转至经济运行局核实企业纳统情况,经济运行局核实通过后转至科工局进行专业性审核,科工局审核通过后,兑现办汇总各相关部门审核意见。3.兑现办通知企业递交《天津开发区财政扶持项目资金审批表》《开发区财政资金拨款申请单》(表单在线自动生成)、天津市企业单位往来收据,同时查验企业申报时系统上传的相关证明要件原件。4.兑现办将《天津开发区财政扶持项目资金审批表》《开发区财政资金拨款申请单》转至相关部门签批盖章。5.兑现办将企业申请转至财政局进行审核,财政局审核通过后报请管委会批示,管委会批示通过后履行资金拨付程序。(部分事项需经第三方审计后拨付兑现资金)
法定依据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开发区促进科技重点企业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津开发〔2017〕45号)第九条
牵头建设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领军企业,自联盟获天津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年度起,每年给予该企业10万元联盟运营费用奖励。